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早操规范
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
学 生 早 操 规 范
一、早操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必须坚持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是增强学生体质、振奋学生精神、培养学生集体观念和自律意识的一项重要活动,全体师生都必须认真对待,坚持做好。
二、早操活动必须按照下列规范进行操作:
1、学生起床洗漱后,必须迅速下楼,到指定地点集合。班主任老师必须按时到位,组织指导学生站好队伍。
2、体育老师要准时到场,进行整队,指导学生开始早操。整队时,体育老师发口令要声音洪亮,有一定的震撼力,有提振学生精神、让学生不由自主地服从的心理威势。
3、体育老师每发一令,都要巡视全场,检查学生是否按口令付诸行动,如果没有行动,就要提出批评,而后重新发令,直到学生按照口令有所行动,才能发出新的口令。
4、体育老师对集合情况不仅要点评,表扬好的班级,批评差的班级,还要对不执行口令的班级进行单个教练。对特别差的班级,可以让其留下,单独进行集合动作训练。
5、学生集合好后,体育老师发令让学生带到操场进行早操。之后,体育老师进入对早操质量检查评估阶段,早操质量由班主任负责监控和督促指导。
6、各班学生的早操,要求“步伐整齐如一人,口号响亮遏行云”。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进入跑步状态之后,班级所有学生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和班级的整体步调保持一致,坚决杜绝跑跑走走的自我放纵现象。
7、体育老师对各个班级的早操情况要严格要求,对于早操状态不好的班级,留下来占用早读时间,单个教练。直到跑好为止。
8、被留下单个教练的班级,要扣班级考评分数。
德育处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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