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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外高中部课堂常规管理补充规定

来源: 东外          阅读: 2042         日期: 2015/10/30

东外高中部课堂常规管理补充规定

管理是质量的保证,为使我校教学常规逐步科学化,进一步优化教学秩序,引领我校教师逐步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部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课堂常规管理补充规定。

一、候课

1)   授课教师提前3分钟带好教案、教具等候在教室门口。

2)   候课时,教师要脸带微笑,立正站在教室门外与前黑板平行的位置,面向学生,用目光提示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师生进入上课预备状态。

3)   候课时,教师要精神饱满,姿态大方。    

4)   候课教师要按时候课,按时上课,候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进入教室上课。

5)   候课时手机进入关闭状态。

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扣除月常规考核分1分。

二、上课

1)教师上课仪表要端庄,教态要自然、亲切,除确因身体不适不宜久站的教师可适当坐一下外,其他教师不得无故坐着授课,若情节严重、影响不好者,被查处一次扣量化2分。

2)上课教师要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讲授知识必须准确无误,不能向学生传授社会阴暗现象,影响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更不可歧视、侮辱、体罚学生,损伤学生心灵。有违者,被查处视情节一次扣量化1—2分,若因此造成学生流失,一次扣量化5分,若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该教师自负。

3)教师上课穿着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或奇装异服,被查处一次扣量化2分。

4)学生反映差,强烈要求更换老师者,一次扣2分,家长反映不好,查证属实,一次扣1-5分,累计计算。

5)教师不宜在正课时间上自习,补课期间课堂上更不允许上自习课,一旦学生反映补课期间老师上自习,经查情况属实,扣除任课教师补课津贴,并通报批评。

三、调课

   1)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果必须调课,调课教师必须找好替换教师,并报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否则调课双方教师作旷课论处,学生出现安全问题追究该任课教师责任。

   2)双方教师调课而却出现没人上课空堂时,主动调课的教师要承担责任,旷课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十五分钟以上罚款40元。如果是补课期间发生的此类现象,旷课10分钟以内罚款30元,十五分钟以上罚款50元,并扣除上课和补课津贴。

   3)正常上课时,调课教师必须提前半天提出调课申请,补课期间调课教师必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否者,造成没人上课空堂现象时,由调课人承担责任。处罚同上。

   4)所有调课必须在教务处登记,如果电话调课,事后必须及时在教务处登记。否则,月末课时核对有出入时,由调课教师承担责任。

四、出勤

(1)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作迟到一次教学津贴10元,5-10分钟一次扣教学津贴15元,10-15分钟一次扣教学津贴20元, 15分钟后作旷工处理。另每迟到一次加扣课堂考核1分;早退一次扣教学津贴10元,扣量化1分;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工论;体育课(室外课)、微机课要求上满40分钟,否则视为早退。旷工一节,除如数扣出课时费外,另加扣教学津贴30元,扣量化考核2分。非教学人员旷工一次扣档次工资50元,量化4分,旷工三节以上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上课时间教师不得无故提前下课,否则视为早退。

(2)学部各种会议、学校或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升旗仪式和课间操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一课时记出勤。

(3)每期开学来正式上课和期末考试期间若有缺席者,每天按4课时论出勤.

(4)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以旷工论,每次按两课时论出勤,并扣量化分5分;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或工作失误受到有关组织领导上级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教学津贴20元,并加扣量化分2—5分。

(5)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以上者,当学期不能评优评先。

五、课堂纪律

开学至今,高一年级课堂纪律经过学部治理,整体有明显的提高,但是,仍然有个别班级、个别学生无视课堂管理;个别教师也存在疏忽管理,对违纪学生欠缺制止与教育。按照学校要求经学部研究决定,特制定课堂纪律整顿方案补充规定:

1、      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仍遵循《课堂纪律专项治理方案》,并加大检查与处理力度。

2、      做到每堂课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

3、      明确检查人员职责,做到勤检查、堂堂清、周总结。

4、      任课教师做到对课堂的全程监控,发现违纪及时处理。

5、    德育处做好违纪学生日登记工作,并对违纪学生按规定及时处理。

6、      教务处做好对教师的培训、对巡课人员的督查、对课堂治理的总结与提高工作。

学部检查处罚办法(此方案暂且在一年级实施,随后全部实施)

1、学生有课堂违纪,除参照《课堂纪律专项治理方案》处理外,每人次罚当堂任课教师2元。

2、发现当堂无人巡课,处罚值堂巡查人员每人次5元,教务主任2元。

3、校办人员及领导巡视发现班级违纪情况,除处罚任课教师外,每人次处罚当堂巡查人员1元。

4、校办人员及领导巡查到教学失误,除处罚当事教师外,每节次处罚当堂巡查人员20元。

说明:(1)任课教师自行纠正学生违纪行为,学校不处罚;处罚所有款项,由教务处统一汇总,作为教师教学考核奖金发放给教师。

东外高中部

2015-11-2始执行